这大概是“电视剧的电影改编”必须要面临的普遍困境。就市场而言,电视剧的电影改编是对一个优质IP的二次开发,是用最简单实用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观众而言,去影院欣赏由电视剧改编而来的电影,是对电视剧的二次消费,也是对集体共鸣的二次呼唤。看似是“双赢”的生产模式,却对创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能不能在新的媒介舞台上延续原有作品的艺术生命和人物魅力,实现或贩卖于观众而言未尽的情怀?
尽管就目前的情况看,电视剧的电影改编难度不小,难成主流,可它也未必是昙花一现。因为二度创作出来的电影不仅能开发出电视剧的后续商业价值,或许还能为当下的电影市场增添更新鲜的文本元素。
“电影范儿”的表层转换
不可否认,电视剧和电影在叙事长度、密度和容量上都有不同,但是把电视剧改编成电影,绝不应该成为浓缩剧情或砍去枝蔓的“精编版”。如果只是完成镜头语言的表层转换,而没有遵循不同媒介叙事规律的情节改编,由电视剧衍生出的电影就不会有属于自身的“二次生命”。
电影由于时长的限制,在塑造人物形象时多采用典型化的手法;而电视剧则没有此类限制,可以更细致全面地刻画人物形象,多侧面地展示人物性格,让角色更有立体感、亲和度。曾经在电视上收获流量和热度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步步惊心》《何以笙箫默》等作品一进入影院立刻就遭遇惨痛的滑铁卢,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失去了大量的生活场景、人物对话和情节段落后,电视剧里原有的丰富剧情变得模糊琐碎,从而导致最终的叙事失焦。而观众对此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找不到重点”。
同样,剧版和影版《想见你》凸显的都是男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执着——剧中人一次次穿越,就是为了挽回悲剧,完成双向奔赴。但电视剧可以用大量情节铺陈相爱的经历、心动的过程,但在电影里,我们只能见到各种快速的剪切和转场。诚然,原剧粉丝仍能get到黄雨萱与李子维的“发糖”环节,但对原作并不熟悉的观众而言,就会感到突兀与生硬,很难完成与影片角色的共情。
有一种观点认为,电视剧的镜头语言以情节表现为核心,对视听造型功能创新化的追求会受到抑制。因此,从电视剧到电影,就应该让视觉效果更有冲击力,色调影调更加风格化,通俗地说,就是要有“大场面”,让电影“更像电影”。
比如,原本主打悬疑的电视剧《痞子英雄》到了大荧幕上就成了各种爆破戏、动作戏的集锦,画面虽然更酷炫,更有“电影范儿”了,但这种简单的电影化策略无论在票房还是在口碑上显然都与成功相距甚远。
类似的,影版《想见你》似乎也把力气用错了地方。这一回,“凤南小队”柯佳嬿、许光汉和施柏宇的舞台不再局限于台北的乡下,而是有了“双城故事”。但场景的丰富和格局的增大反倒换来了原作一系列元素的丢失,比如“自我认同”“校园霸凌”等社会议题不见了踪影,以至整部电影有跌落回“不负相遇”式庸俗爱情剧的危险。
不“破”不“立”的重构
那么,电视剧的电影改编到底该怎么做?文本之间的语言转换,不仅应该是对电视语言的解构,更应该是用电影语言进行重构的过程。所谓重构,就是对电视剧原有情节加以选择、提炼和重组,从而使戏剧冲突集中化、主题内涵凝练化、角色塑造典型化,以及场景设置功能化。
比如,电视剧《悬崖》注重周乙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他虽然在给妻子的信中声明一生只爱她,但他又对顾秋妍产生了感情。等来团圆时刻,他的心中反而挂念着秋妍与莎莎。周乙不仅是一个冷静、谨慎、智勇双全的地下工作者,也是一个多情、纠结的普通中年男人。这种人性的复杂吸引着观众,也符合电视剧的叙事特色。但到了电影《悬崖之上》中,则主打谍战片的高精密、快节奏、强剧情、高概念,人物塑造也从主角的内心戏转向两大阵营的斗智斗勇、正邪难辨,用剧情的张力和逻辑的严密代替漫长的感情铺陈。这无疑是更符合电影叙事特色的拍摄手法。
遗憾的是,影版《想见你》似乎就拘泥于剧版的“穿越”概念无法自拔。时长的限制让电影没有了电视剧抽丝剥茧的乐趣,于是导演只能拉着观众一路狂奔,强行的自圆其说也显得有些不负责任。其实,在有限的篇幅里,何不将镜头对准因用助听器而被霸凌的莫俊杰、因性格内向而被排斥的陈韵如,甚至是比较“特殊”的王诠胜?对剧情走向的适当重构,不仅可以弥补电视剧的遗憾,也能深化电影的主题——对“边缘人”的关注。
“戴着镣铐跳舞”的多种玩法
在保持原作基本风格和主旨理念的基础上,由电视剧改编的电影还可以演绎出新的故事,完全有条件尝试多种玩法。比如,电影版《将爱情进行到底》就打破了电视剧原有的线性模式,选择了“三段式”,对文慧和杨铮的爱情进行了开放式的猜想。尽管电影的剧情设置也有不合理之处,当年也曾被不少网友吐槽,但这一尝试确实唤起了观众对现实生活和人生态度的多样性思考。
可见,即使是“戴着镣铐跳舞”,只要能在维护原始文本完整性的前提下,赋予作品新的精神意旨,电视剧改编电影也能有多种玩法。就拿影版《想见你》来说,既然很难在逻辑的严密和情节的精彩上超越原作,何不顺着剧版曾经拍摄的彩蛋,去积极探索两位主角的爱情故事的多种可能?
未来,曾经的热门剧集《爱很美味》《寻秦记》《花千骨》的电影版都将陆续和观众见面。把优秀的电视剧改编成电影,可能谈不上对中国电影格局的突破和创新,但在具有特色的品牌营销下,倒也不失为一个相对稳健的市场策略。
但它们也免不了要面对影版《想见你》已经遭遇的困惑——是亦步亦趋,还是另起炉灶?这个问题可能不会有所谓“正确答案”,但在质量过硬的原创剧本依然相对稀少的当下,由电视剧改编而成的电影,或许仍会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说到底,先“破”,然后才能“立”,如果连超越和突破原作的勇气都没有,那么电视剧的电影改编注定是一条崎岖之路。(李勤余)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